国家“千人计划”待遇
发帖日期:2011-07-27 14:20:15
为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国家有关部门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特定的生活待遇。
科技创新人才:
【入户】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补助】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落户】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
【社会保险】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
【住房】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
【税收】五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子女就学可按本人意愿,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酬薪】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各种生活补贴,协商确定合理薪酬。
【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高层次创业人才:
【经费补助】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资助
【配套支持】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
【出入境】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
【资金资助】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工作】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其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ZF采购目录。
【生活待遇】创业人才在做出突出贡献后,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并在永久居留、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为给引进的人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开设专门服务窗口,代为办理永久居留证、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各项生活待遇的手续。
看来这钱太好骗了,还能追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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