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1、建造师管理体制
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省建设厅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2、建造师执业资格
遵循“分级别、分专业”原则:一级和二级(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⑴二级:全国统一大纲、各省组织考试
⑵一级:全国统一大纲、全国统一考试
3、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
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
四类.有效期
3年。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由所聘企业承担责任.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
工程施工管理文件
,应当由注册建造师
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
,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一级资格担任.
4、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接受
120学时
继续教育。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1、法律体系包括法律部门
:1.宪法;2.民法;3.商法;4.经济法;5.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6、法的制定机关:
民 法7、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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