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捐赠的涉税会计处理探讨
【摘要】本文拟对 企业 接受捐赠的资产涉及所得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计算 及 会计 处理进行探讨。
一、相关法规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纳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即对接受捐赠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
对于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税法规定的入账价值即计税价值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规定的入账价值是相同的,皆为实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的金额。而对于企业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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