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 休 人 員
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
國立台灣大學人事室報告 95年2月
一、退休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說明
(一)基本原則: 在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率18%不變動前提下,對於新舊制退撫制度過渡時期,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其退休所得替代率超過一定百分比者,予以適度限制其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以期達到退休所得合理化之目標,至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係按其兼領百分比計算。
1.請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人員 (無論是在方案實施前後)。 2.僅具舊制退休年資人員(85年2月1 日此前退休之教育人員及84年7月31日此前退休之公務人員)。 3.僅具新制退休年資人員(85年2月1 日以後初任公職之教育人員及84年7月31日以初任公職之公務人員) 。
(二)不受影響人員(不適用對象)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