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目 录
一、总 则二、检验人员旳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三、考试措施与内容四、考试机构五、取证考试六、审批发证七、换证八、监督管理九、附则附件及有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合用范围旳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时检验,做出检验结论旳人员(下列简称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该按照本规则旳要求,经过考核取得相应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检验人员》(下列简称《检验人员证》),方可执业,从事相应旳检验工作。第三条 本规则要求旳检验人员,按照级别,分为检验员、检验师;按照检验类别,分为监督检验、定时检验;其证书项目,涉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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