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财富的规模和结构(1949—1976)
要弄清中国大陆社会结构之演变,从社会财富的所有制结构上来认识和分析是特别必要的一项内容。而要确切地把握不同所有制对社会财富的占有结构和比例,就必须要能够基本准确地把握整个中国大陆社会财富的总规模,然而,要弄清这些问题,由于有关统计资料的匮乏或者没有完全公开,使得原本可以轻松地看清的问题,不得不通过繁琐的前后对比查证和调整来力求使得所掌握的数据能够基本接近社会实际。
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开始到1976年为一个基本的社会发展阶段,对于这个阶段的问题,多数已经成为中国的社会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其又是一段沉重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阶段。对其所取得的建设成就是不容人们完全抹煞的。
而要认清新中国取得了什么成就和发生了哪些变化,就不可避免地要与解放前的状况进行比较,这里并不打算对其进行这种详细的比较,仅仅指出1948年的状况以便作为一个认识和分析问题的基点,为后期的比较提供一个参照。在新中国建立之前,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使得在这场抗日战争中,中华儿女损失生命有4、5千万人,并且有80%的工业被摧残和破坏,大量的城市变成了废墟,有许许多多房屋化为灰烬。而三年解放战争与国民党的决战,作为中国人民革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取得解放战争和社会革命胜利的同时,由于长年战争的灾难,使得中国的经济已经变成了一片废墟,大量人口沦落他乡,很多老幼成为乞丐,而也有一些原本可以经营和耕种的土地变成了不毛之地。
在解放前夕,1948年,国民党统治集团(尽管行将灭亡)的官僚买办资本掌握了我国全部工业资本的大约2/3和全国工业、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据统计,国民党政府的“资源委员会”,就掌握着钢铁产量的90%,煤产量的33%,发电量的67%,水泥产量的45%,石油和有色金属产量的100%。其他反动机构还垄断了全国纺锭设备的37.4%,织布设备的60%。此外,官僚资本还控制了大银行、全国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和44%的轮船吨位,以及十几个垄断性的贸易公司。同时,与外国帝国主义相勾结共同对中国劳动人民进行控制、掠夺、奴役和剥削,帝国主义在中国依然有资本30.989亿美元,其中:英国10.337亿美元,美国13.933亿美元,法国2.973亿美元。
解放后,除台湾依然被国民党反动统治霸占之外,在中国大陆顺次完成了土地改革、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改造,包括没收官僚资本、冻结一切帝国主义在华资本和财产、合作化、集体化、和平赎买民族资产阶级、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基本完成了过渡时期,1958年以及后期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中国农村确立了三级所有制的集体所有制制度,到1966年,由于原定向资本家支付定息的年限已经届满,国家决定不再支付定息。至此,公私合营企业就完全转变成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了。到1976年,基本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水利气象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人民生活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保障,整个国家“既无内债,又无外债。”
一、1949年和1976年中国大陆社会总资金规模比较
1、1949年中国大陆社会资金总量
1949年中国大陆社会资金总量净值为720亿元(按1952年可比价格计算),社会资金总量原值1020亿元,其中,社会总资产净值650亿元,原值950亿元,货币资金70亿元(折合)。有社会固定资产净值450亿元,原值750亿元,社会流动资产200亿元。
2、1976年中国大陆社会资金总量
1976年中国大陆社会资金总量净值为11338亿元(当年价格),社会资金总量原值13389亿元,其中,社会总资产净值10253亿元,原值12304亿元,货币资金1085亿元。有社会固定资产净值5901亿元,原值7952亿元,社会流动资产4352亿元。
3、1949年和1976年中国大陆社会总资金规模比较
1976年物价与1952年物价比较综合上涨10%。而投资品价格几乎保持不变(很大程度是由于实行固定价格的关系)。
如果按照价格基本恒定计算,1976年社会资金总量净值是1949年的15.75倍,社会资金总量原值是1949年的13.13倍,社会总资产净值是1949年的15.77倍,社会总资产原值是1949年的12.95倍,社会固定资产净值是1949年的13.11倍,社会固定资产原值是1949年的10.60倍。
如果按照综合物价上涨10%折算计算,则1976年社会资金总量净值是1949年的14.32倍,社会资金总量原值是1949年的11.94倍,社会总资产净值是1949年的14.34倍,社会总资产原值是1949年的11.77倍,社会固定资产净值是1949年的11.92倍,社会固定资产原值是1949年的9.64倍。
二、1949年和1976年中国大陆社会总资金所有制结构比较
经过在解放区和全国没收官僚买办资本,在1949年初步建立了全民所有制的公有制形式,但是,就中国大陆的整个社会看,私营经济(依靠雇佣劳动力私人所有的经济)仍然占有相当的比重。经过土地改革对地主富农的土地及生产资料的剥夺和重新分配,逐步确立起来了均分小块土地个体小农经济,除此之外在城乡还存在着大量的个体手工业和个体商贩。而集体经济微乎其微。由于冻结外国在华资本,帝国主义在华的经济被强行驱逐和退出。
为了使分析尽量简单化,这里主要提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经济、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和个人生活资料的个体所有等五种所有制基本结构。而不把公私合营的单独列为一个独立的所有制形式,基本上把其看成为2/3为私有,1/3为公有,由于其最终转化到了全民所有制,由此,在其被改造完毕之前则将其一分为二来处理财产的所有制性质的分割问题。由于西藏依然没有解放等,在中国大陆仍然存在着农奴制和奴隶制等,把它们归结到私营经济之中。
对于每一种所有制的总资金,都含有两个部分:实物资产和货币资金。而货币资金则包括持有的货币现金以及其存款(存贷净余额)。
1、1949年中国大陆各所有制中所占社会总资金的份额
1949年中国大陆社会资金总量净值为720亿元(按1952年可比价格计算)。
其中:
⑴、全民所有制资金原值320亿元,全民所有制资金净值240亿元,占社会总资金净值总数的33.33%。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净值120亿元,原值200亿元,流动资产100亿元,拥有货币20亿元。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营企业)资产净值190亿元,固定资产原值150亿元,净值90亿元,流动资产100亿元。
⑵、集体所有制资金原值2.5亿元,净值1.9亿元,占社会总资金净值总数的0.26%。固定资产净值0.8亿元,原值1.4亿元,流动资产1亿元,拥有货币现金及存款0.1亿元。
⑶、个体经济(包括城乡个体手工业、个体商业等和家庭个体农业)资金原值138亿元,资金净值102亿元,占社会总资金净值总数的14.17%。固定资产原值90亿元,净值54亿元,流动资产36亿元,拥有货币现金及存款12亿元(经营用途)。
⑷、私营经济(包括城乡各种私营雇佣经济及部分地主富农经济等)资金原值133.5亿元,净值110.1亿元,占社会总资金净值总数的15.29%。固定资产(固定资本)原值58.6亿元,净值35.2亿元,流动资产62亿元,货币资本12.9亿元。
⑸、个人家庭生活资金(主要是房屋及生活用货币资金,包括部分私营业主及家庭的生活资产和货币资金)原值425亿元,净值265亿元,占社会总资金净值总数的36.81%。房屋等生活固定资产原值400亿元(不包含公有制住房),净值240亿元,个人生活用货币及储蓄存款25亿元(含私营业主生活用货币及存款)。
1949年底,在总体上,即对社会资金总存量净值,全民所有制占33.33%,集体占0.26%,个体占14.17%,私营占15.29%,个人家庭生活占36.81%。
2、1976年中国大陆各所有制中所占社会总资金的份额
1976年中国大陆社会资金总量净值为11338亿元(当年价格)。
其中:
⑴、全民所有制资金原值8750亿元,全民所有制资金净值7540亿元,占社会总资金净值总数的66.50%。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4950原值亿元(包括全民所有制福利分配的住房),净值3740亿元,流动资产3200亿元,拥有货币600亿元。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营企业)资产净值5920亿元,固定资产原值3728亿元(包括企业单位公有制住房),净值2720亿元,流动资产3200亿元。
⑵、集体所有制(城乡农工等各业集体)资金原值3235亿元,净值2715亿元,占社会总资金净值总数的23.95%。固定资产净值1900亿元,原值1380亿元,流动资产1150亿元,拥有货币现金及存款185亿元。
⑶、个体经济(包括城乡个体手工业、个体商业等和家庭个体农副业)资金原值4.1亿元,资金净值3.1亿元,占社会总资金存量净值总数的0.00027%。固定资产原值2亿元,净值1亿元,流动资产2亿元,拥有货币现金及存款0.1亿元(经营用途)。主要附着在家庭基础之上的个体经济成份仍然有一定的比例(这里不作特别考虑)。
⑷、私营雇佣经济,除边远、地下及个别例外,在中国大陆已经绝迹。
⑸、个人家庭生活资金(主要是房屋及生活用货币资金)原值1400亿元,净值1080亿元,占社会总资金净值总数的9.53%。房屋等生活固定资产原值1100亿元(不包含公有制住房),净值780亿元,个人生活用货币及储蓄存款300亿元。
1976年底,在总体上,即对社会资金总存量净值,全民所有制占66.50%,集体占23.95%,个体占0.00027%,私营占0.00%(已经绝迹),个人家庭生活占9.53%(不包含公有制福利住房)。
3、1949年和1976年中国大陆各所有制中所占社会总资金比例的简要比较
1949年和1976年相比,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其实都是从无到有而发展起来的,仅仅是为了对比才把1949年末作为比较的对象,那么,全民所有制上升33个百分点,集体所有制上升23个百分点,两种公有制之和在1949年末占不到34%,到1976年末则达到占社会总资金净值90%以上(其中城市大部分实行公有制住房福利分配制度,农村人民公社集体也有一部分实行集体福利分配住房制度的)。私营经济即私人雇佣经济被消灭,个体经济也仅仅剩下了一个“尾巴”。由于大量地实行福利分配住房、公费及合作医疗和免费教育,所以,主要以个人生活住房为计量对象的个人生活资产及资金的比例降低了27个百分点,但是,总量则依然是增加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