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用电协议书
甲方:供电支公司
供电所乙方:村委会为明确农村用电管理的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保护农村用电户的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协议书如下:
一、产权界定
近几年以来
,供电企业对农村配电网设备进行了大规模的建设和改造,根据《农村电网改造集体资产无偿移交协议书》的要求,在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之前,改造后的农村高低压线路产权暂时维持不变,归属村委会所有。未改造的农村配电网设备产权归属暂时维持不变。
二、村委会应配合电力部门对产权暂属本村的
10KV
进村分支线及以下的农村配电网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应尽快向供电所报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转
。三、农村的广播线、电话线、有线电视闭路线(签有合同者除外)等严禁与电力线同杆架设,为了避免
人身触电、财产损坏等事故,已同杆
架设者应拆除,电力线与弱电线不准混合进入室内。否则,供电企业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止供电。
四、村委会应保证电力线廊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规划院基、建筑房屋、种植危及供电设施安全运转
的树木。
五、村委会应经常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形式,组织群众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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