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160730202752Fy
62 0

[学习资料] 2023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3粉丝

已卖:2433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讲师

2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1
论坛币
450 个
通用积分
3959.5379
学术水平
-4 点
热心指数
-2 点
信用等级
-4 点
经验
-6654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416 小时
注册时间
2018-9-15
最后登录
2026-1-6

楼主
W160730202752Fy 发表于 2025-6-1 08:54:15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法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说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
将服务贸易定义为:
  (1)自一成员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
;  (2)在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  (3)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  (4)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
  二、服务贸易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即: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2)境外消费。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到另一成员境内设立商业机构或分支机构,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这种类型的服务提供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
;二是服务的提供者必须移动,到消费者所在国领土内采用了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的方式,具有长期性。商业存在是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重要的方式。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到另一成员境内提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概论 国际经济法 经济法概论 国际经济 复习笔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7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