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洀思珐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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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黑格尔辩证法的时代局限性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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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5-6-9 21:17:11 来自手机
qf20089 发表于 2025-6-9 18:16
看到求知先生的这个说法,觉得很熟悉,但是时间太久,想不起是谁用过【神学的婢女】这种极度鄙视的形容词 ...
达米安有一句名言:“哲学应当像婢女服侍主人那样为神圣的经典服务。”这句话后来被演绎为“哲学是神学的婢女”。

用严谨的话语来说就是,哲学一旦被目的所玷污,那就堕落为伪哲学。裁判员也是这样,一旦具有进球的目的,或者具有偏袒谁的目的,那就堕落为伪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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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5-6-10 10:27:08 来自手机
hhj 发表于 2025-6-9 20:12
他真懂辩证法?那你讲讲看,他是如何真懂辩证法的?
正说反说都说得通,等于什么也没说。运用这种手法为终极真理辩护,那就是宗教的神学。为无产阶级辩护,那就是无产阶级的神学。为资产阶级辩护,那就是资产阶级的神学。辩证法的神学定性,就连马恩都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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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5-6-10 11:27:22 来自手机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这就是定义的表达方式,就是用来理解的表达方式。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面却直接了当告诉我们,这正是辩证法所反对。

因是因,果是果,两者不是一回事,那么逻辑便由此建立。如果因也不因,果也不果,那就根本没有逻辑这回事。把“逻辑”一词偷换成”形而上学”一词,这就是戏耍人的手法,而且比黑格尔更甚。黑格尔也只是创造一些似懂非懂的词语,还不至于偷换词语。

”形而上学”一词西译出去,再中译回来,居然就面目全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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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5-6-10 12:55:19 来自手机
@无知求知
不过形式逻辑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它也是人们进行概念性思维时不得已而选择的规则,在速变、共变、巨变的信息时代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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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5-6-10 15:41:19 来自手机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5-6-10 12:55
@无知求知
不过形式逻辑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它也是人们进行概念性思维时不得已而选择的规则,在速变、共变 ...
“形式逻辑”这个词语,它就是一个半音译半含糊的翻译,可以说就是没有翻译。

讲道理的规则,就应该叫“理则”才对。所有学科的共同规则、共同门道,所有严谨场合,正式场合,讲究表达严谨的场合,都必须用同样的规则,这就是理则。

“四大文明古国”都有理则,否则就与其它亚文明民族(蛮族)没什么两样,都是不太会讲道理的民族。就出土文物(文字)证据来看,整个东亚就只有两千多年前的中原民族有过理则,其余民族统统没有。“非恒道”那个版本的道经第一章被焚毁之后的两千年,东亚再没有过哲学,也没有了理则,这就是两千年来两次引进外哲的原因。汉学泰斗饶宗颐在读过1973年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简之后告诉我们,“地下文物是另一个中国”。一个是无哲学的,无理则的中国,而另一个却是有哲学的,有理则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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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5-6-10 15:52:33 来自手机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5-6-10 12:55
@无知求知
不过形式逻辑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它也是人们进行概念性思维时不得已而选择的规则,在速变、共变 ...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形式逻辑”不单有问题,而且还很有问题。上世纪初卡尔波普就为其打上了补丁,因此就被誉为人类思想史上最为重要的大转折。如果没有这个大转折,我们可能永远也读不懂道经第一章,甚至永远也不知道中原先哲的逻辑严谨程度居然超过了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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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5-6-10 17:21:38 来自手机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5-6-10 12:55
@无知求知
不过形式逻辑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它也是人们进行概念性思维时不得已而选择的规则,在速变、共变 ...
不完美的是人法,能够与人交流。完美的是神法,但不可能与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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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5-6-11 07:53:48 来自手机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5-6-3 14:28
擅长捧高攀附,拉大旗作虎皮,学术幻功名幻,德国学界的这种丑陋现象在黑格尔所处时代就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境 ...
概念性思维本身正是一直在朝着减少其与生俱来的误差性的方向一点一点进化的:从语言概念产生的那天开始,概念性思维一直在不断增加分析、归纳、综合、演绎的精细程度;一直在不断增加概念的数量;一直在不断增加对概念外延和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的度量和计算;一直在从以定性研究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定量研究为主,直至在今天的大数据时代产生了运用数量关系格局精准考察多变量共变、速变、巨变的科学具象思维方法和战略思维方法。虽然进化过程漫长,但进化方向正确(参阅《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3版)

黑格尔辩证法则把人类思维引向了用思维的不确定性来应对现实的不确定性的错误方向,引向了用更大的误差来减少较小的误差的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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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5-6-11 10:30:53 来自手机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5-6-10 12:55
@无知求知
不过形式逻辑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它也是人们进行概念性思维时不得已而选择的规则,在速变、共变 ...
记住,人本身就不完美,人法当然也是这样。完美的就一定不是人,完美的法一定不是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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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5-6-11 10:42:10 来自手机
不完美的人类用不完美的法,因此人与人之间可以理解可以交流。不完美的人类用完美的法,因此不可理解不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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