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赡养老人专项
附加扣除约定分摊协议书
被赡养人:
姓名: 身份证号 与赡养人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 与赡养人关系:
赡养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法规,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拟定分摊协议,现针对此规定做出如下约定:
1、各赡养人就分摊扣除事项约定如下:
各赡养人按照协议有效期内税法规定的年度定额
约定分摊扣除比例和金额如下:
赡养人约定分摊扣除比例
为%,分摊扣除金额
为法定每人最高分摊扣除额度1000
元。赡养人约定分摊扣除比例
为%,分摊扣除金额
为元.赡养人约定分摊扣除比例
为%,分摊扣除金额
为元。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开始,至被赡养人
签署指定分摊协议
或各赡养人重新签订约定分摊协议结束
。3、协议有效期
内如选定的分摊方法
、分摊扣除比例或金额
需要改变的由
各赡养人重新
协商签订约定分摊协议.
但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如赡养老人支出扣除金额因税法修改而调整扣除年度定额的,
各赡养人采用约定分摊比例方式的不再另行签订
协议,如
因采用约定分摊金额方式而涉及分摊扣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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