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手机)配套制度之公司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为开拓手机营销平台,以互联网+的模式广泛推广公司形象、
适当推出营销活动、适时把握销售机会,
公司特购置手机并推出配套营销和管理制度,望
各员工知悉并遵照执行。公司给员工配发的
公司手机及SIM卡
产权归公司所有
。领用人应当明确公司
手机是公司安排的工作设备
,领用人只有按照公司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权利。
不需要使用公司手机办理指定工作的员工一律不得领用
公司手机。根据公司要求
,由行政(财务部门)人员就公司手机
派发情况
进行登记,包括
但不限于
领用人姓名、职位、领用时间、手机的电话号码、该电话号码的注册信息,并向总公司备案。
公司手机自领用起必须保持
24小时开机,上班时间保持通畅。
若手机发生(损坏、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应立即安排其他手机保证通话的可持续性,
并及时回复客户。
同时向上级反映情况。
领用人不得用此手机发布
损害公司形象、利益
的消息,
不得用此手机从事违法违规
活动。领用人不得滥用
公司手机下载各类与
工作无关的软件,
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公司手机是维护和拓展客户的平台,根据公司规定和要求,领用
人应当将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