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抵扣的
14种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
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
(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
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
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
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下面是
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不能抵
扣的14种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欢迎阅读。
第一种情形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
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
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
例: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6
年6月境外B企业向其
提供咨询服务,
A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为
B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
6000
元,但A企业不能够提供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
票。故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或相关科目
6000
贷:银行存款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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