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与主播虚拟股(干股)合同
甲方:XXXX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
乙方:XXXX主播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
《传媒公司与主播虚拟股(干股)合同》(下称“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各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授予乙方虚拟股(干股)的权利及义务,乙方按照约定承担义务的情况下,享有虚拟股(干股)持有人的权益,乙方通过本合同获得在甲方未来利润分配中所享有的虚拟股份。
二、虚拟股授予
1.甲方根据对乙方业绩的考核,以及发展态势预判,决定将虚拟股授予乙方,乙方接受甲方的虚拟股授予。
2.虚拟股的授予总计10000股,按照甲方的业绩考核以及乙方的业绩表现分别授予乙方,授予比例为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三、虚拟股行使
1.虚拟股的行使直到甲方获得注销股份的决定或者终止授权为止。
2.虚拟股行使的内容是:每年甲方实际纳税收益的10%,由甲方按照虚拟股份比例在其实际发放范围内分配给持有乙方虚拟股的员工,乙方按照虚拟股份的比例享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