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主播虚拟配股股权激励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传媒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聘用的主播(以下简称“主播”)
鉴于:1.公司经营业绩取得了显著进展,主播为公司的重要贡献者。
2.公司希望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激励主播对公司的绩效做出更大贡献。
经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激励计划
1.1 公司将为主播设立虚拟配股计划,以激励其对公司的付出和贡献。虚拟配股计划是指,公司设定一定的股票价格,并向主播发放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权益,主播可根据公司的业绩表现及制定的激励政策,获得相应的收益。虚拟配股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公司当时的市值及公允价值确定。
1.2 虚拟配股权作为一种激励方式,不等同于公司实际的股票权益。
第二条 发放时间及数量
2.1 公司将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为主播发放虚拟配股权。虚拟配股权数量为60000股,对应的配股价格为2元/股。
2.2 主播取得的虚拟配股权,可以在下一经审计财务年度之后,根据公司业绩表现及制定的激励政策,申请公司进行行权。
2.3 行权时,主播需支付相应的行权费用,该费用为虚拟配股权的行权价格。
第三条 行权方式
3.1 主播取得的虚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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