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产前诊断技术专业培训,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获得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从事辅助性产前诊断技术的人员,需在取得产前诊断类《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1)医学院
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妇产科或其他相关临床学科5年以上临床经验,接受过临床遗传学专业技术培训。
2)从事产前诊断技术服务10年以上,掌握临床遗传学专业知识和技能。
2.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临床医师具备的相关基本知识和技能是指:
1)遗传咨询的目的、原则、步骤和基本策略。
2)常见染色体病及其他遗传病的临床表现、一般进程、预后、遗传方式、遗传风险及可采取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3)常见的致
畸因素、致畸原理以及预防措施.
4)常见遗传病和先天畸形的检测方法及临床意义医学教|
育网整理
。5)胎儿标本采集(如绒毛膜、羊膜腔或脐静脉穿刺技术)及其术前术后医疗处置。
二、超声产前诊断医师
1)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超声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
2)在本岗位从事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