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
1、机电科要设有专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员,配备防爆设备维护人员,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检测修理
工作。2、各采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要有设计,设计中要包括供电系统图、变压器容量、开关型号、电缆截面、电缆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然后方可安装。在投入运转
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是否与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生产。
3、井下装设零星电器设备,安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书写用电申请,经专管电气技术员批准,在指定的地点和部位搭火,以防变电压和电缆干线过载。不经申请私自搭火,供电维护班有权拆除,由此影响生产和出现事故由私自搭火人负责。当设备和线路需要拆除时,向变电所
值班员提出停电通知,并汇报调度室。在拆除开关一端下口电缆出线时,拆除电缆的开关接线口用合格的钢板堵死,防止开关失爆。
4、井下变电硐室的漏电继电器必须要使用
,每天进行1次
动作试验,每月进行1次
远方试验。
127V
系统要安装综合保护,每天要进行1次
动作试验,由各区维护班长负责试验,其它变电所由供电维护班负责
试验。上述试验,都要详细记录漏电继电器检查记录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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