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
在对销售货物进行会计处理时,一方面要按增值税的规定确认和计
量销售额,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一方面要按会计原则确
认和计量销售额,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尽管两类
会计科目的核算,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但对销售额的确认和计量并非
完全不一致。当销售货物既符合增值税规定,又符合会计确认收入原则
时,销售额的确认和计量完全一致。当销售货物符合增值税规定,而不
符合会计确认和计量收入原则时,销售额的确认和计量不一致。对于不
一致的情形,在会计人员不能完全熟悉增值税法律规范和会计核算原则
的情况下,对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很容易出错。
一、销售额确认条件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购货方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
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相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增
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出: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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