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bzd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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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方舟子,必须要说两句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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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dust_11 发表于 2012-7-31 09:59:23
wenyu 发表于 2012-7-30 19:28
楼主你对方舟子了解多少?方舟子是打对一些假,但是同时也打错一批假。另外,方的绝大部分打假根本就谈不上 ...
打假打错了那些,这个大家都很有兴趣知道当然你最好提供够详实有说服力的证据

12
wenyu 发表于 2012-7-31 13:02:57
seeseed 发表于 2012-7-30 23:21
贴主完全是偏离主题:
1、“楼主你对方舟子了解多少?”,意思是否是如果不了解就没有发言权?姑且不论 ...
楼上你搞笑吧,什么叫偏离主题?难道主题就是只允许支持方舟子?主题完全是一个方粉的宣言,没有丝毫的客观性可言,论坛还要成为一言堂?
1. 对人做出判断和评价肯定要有所了解才行,不了解最好闭嘴,否则误己误人。本人不敢说对方有很深的了解,但是对他已经关注过将近5年的时间,对其打假行为衍生出来的假打行为,以及剽窃和造谣污蔑问题还是有相当的认识,以上发言绝对不是无稽之谈,只是因为个人精力与兴趣,不愿意做太多的展开而已。如果你真有兴趣,网上的相关资料铺天盖地。只要你评良心,坚定对方及其反对者执行统一标准,结论很容易得出。
2. 你跟我谈法律?给你举一例,肖传国2007诉方,被法院判定方诽谤,要方公开道歉并罚款4万元。迄今为止,方对法院的判决拒不执行,不但没有道歉,而且对肖和武汉法院进行持续攻击。注意,这可是在2010年肖涉嫌雇凶打人之前的事情。
3. 正常的举报程序很难找到吗?还google,百度。哥们你莫非就活在网络世界里面吗?利用舆论监督本确实就是一种策略和手段,但是不能舆论先行。必要的举报程序必须先实施,只有当主管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回应或者有做够的证据表明主管部门故意偏袒之后才能采取舆论手段。哥们如果你真不知道怎么正常举报,建议你多关注一下王海怎么打假。
4. 他绝大部分打假确实没有提到首次信息提供者,比如最近的陆俊事件,最开始其实是有人在bbs里面爆料,后来别人@他的。此外,有时候他还涉嫌抢攻,比如“汉芯事件”其实是记者左志坚最先揭发的,可方厚颜**抢先功。
5. 你对方抄袭的辩护很搞笑,也是很常见的护短行为。“科普不算抄”,“没有拿来盈利或者赚名声不算抄”都是常见的辩词。方的抄袭行为首先被与1999年肖传国揭发,与去年被方的老师,也就是方的抄袭对象,密歇根州立大学的一位教授公开的谴责信,如果你英语不错的话,我相信你很快就可以了解真相。
6. 能上这个论坛的人很多是社会经验不足的学生,缺乏必要的阅历,很容易被所谓的伟光正忽悠,希望你不是被方及其粉丝忽悠的一位。正是这几天看到论坛有不少鼓吹方的帖子,本人才决定回复一下,真凭实据铺天盖地,不过如果看者不摆出客观的态度,再多也对他不起作用。

看你的发言,还算比较平和,比楼上某几位要好多了,暂时不会把你当成方粉。不过对你所谓的“以网络惯用的偏移主题进行攻击”不敢苟同,本人只支持首先履行了必要程序的打假,而且必须在主管部门规定合理时间内没有做出回应,或者有做够的证据表明主管部门故意偏袒之后才诉诸舆论与媒体。对方的这种个人兼当运动员与裁判,诉诸于民碎主义网络暴力的私人式打假绝不支持。

13
seeseed 发表于 2012-7-31 23:01:12
楼上真是有心人啊,跟踪方舟子居然5年了!I 服了you!
咱一介草民,不过偶尔有感而发,兴趣过了也就过了。

本人对方并无兴趣,只是纯粹从双方攻捍的逻辑和理论角度进行分析而已。
楼上既然如此有心,必非常人,
咱放弃,不介入是非,莫谈是非,远离是非……
把学习当成事业,你会成功;把学习当成娱乐,你会快乐!

14
wenyu 发表于 2012-8-1 16:53:03
seeseed 发表于 2012-7-31 23:01
楼上真是有心人啊,跟踪方舟子居然5年了!I 服了you!
咱一介草民,不过偶尔有感而发,兴趣过了也就过了。 ...
网络太浮躁,而且太容易被操纵,大部分人都容易从众,缺乏独立思考与调查的精神,喜欢不懂装懂,喜欢自认权威当裁判,动不动就一锤定音,现实世界哪有那么简单?与你共勉:独立思考,谨慎发言,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

15
seeseed 发表于 2012-8-8 16:35:42
wenyu 发表于 2012-8-1 16:53
网络太浮躁,而且太容易被操纵,大部分人都容易从众,缺乏独立思考与调查的精神,喜欢不懂装懂,喜欢自认 ...
领导指教了!
只是小生愚钝,不敢受教!尤其不敢羁绊在此。就此一贴,88!
最后祝大人春风得意,青云直上……
把学习当成事业,你会成功;把学习当成娱乐,你会快乐!

16
wrmmmm 发表于 2012-8-8 23:41:59
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不搞舆论攻击

17
sunflower1071 发表于 2012-8-11 15:23:47
支持

18
财经学友 发表于 2012-8-11 16:51:44
出发点是好的,更要看实际效果

19
sageno2 发表于 2012-8-11 20:05:02
支持楼主,支持方舟子
如果打错了,被打的可以反驳啊——如果不诉诸法律的话,把证据拿出来好了,至少可以证明你不假啊,方肯定也会道歉的。
遗憾的是现在还少见需要方道歉的例子

20
酱油哥哥 发表于 2012-8-12 10:27:25
sageno2 发表于 2012-8-11 20:05
支持楼主,支持方舟子
如果打错了,被打的可以反驳啊——如果不诉诸法律的话,把证据拿出来好了,至少可以 ...
魏于全和于建嵘案,可以了解一下
论坛专业打酱油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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