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原则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edical organization
技术内容
术语和定义
规范性引用文献
取样与监测
处理工艺与消毒规定
范围
一、范 围
本原则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规定、取样与监测和原则的实行与监督。本原则合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搜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原则。建有分流污水搜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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