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saasdfs~
51 0

[学习资料] 全面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合同中不同用工费用条款约定的财税处理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0粉丝

已卖:2206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博士生

22%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50 个
通用积分
2859.5426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6 点
信用等级
5 点
经验
-6152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529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8-29
最后登录
2026-3-1

楼主
fsaasdfs~ 发表于 2025-6-3 17:35:34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全面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合同中不同用工费用条款约定的财税处理
全面“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合同中不同用工费用条款
约定的财税处理
摘要:劳务派遣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就双方有关派遣劳动者用工事宜所达成的协议。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号)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的相关规定,
劳...(一)劳务派遣合同用工费用的两种签订方式
实践中,劳务派遣合同中的用工费用有两种不同的约定,或者更准确的说,就用工费用的合同约定,劳务派遣合同有两种不同的签订技巧。
一种是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只约定给劳务派遣公司总的劳务派遣费费用;
二是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分别约定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费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
(二)劳务派遣合同不同用工费用条款约定的税务处理
2、增值税的处理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劳务派遣 营改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3-8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