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流动,发挥人才在各领域的优势和作用。此次人才选调实施方案的实施,旨在提高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本次选调对象包括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等各领域工作,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业绩的博士、硕士、学士及其他高层次人才。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才可自行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通过组织自主申报、报名、审核进行选拔。申请者应提交个人简历、工作业绩以及拟定工作计划等相关材料。
为避免重复选拔和向更广泛的人才群体公开,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人才推荐和选拔工作。推荐人才需提供详细的个人简历、业绩介绍、申报单位同意函和工作计划等材料。
愿意在选调期限内自觉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维护选调单位的利益,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
申请人民教育部公布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授予的相应学位,或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予的学位,或其他高层次人才。
申请人需要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并在其领域有突出的工作表现和业绩。特别是,需要有代表作或其它创新成果、核心技术或其它符合单位和区域需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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