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楼主: ribo82
2280 0

[公共产品] 区域品牌这一“准公共物品“的产权问题讨论 [推广有奖]

  • 0关注
  • 0粉丝

博士生

21%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95 个
通用积分
0.0621
学术水平
2 点
热心指数
1 点
信用等级
0 点
经验
2975 点
帖子
232
精华
0
在线时间
293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3-19
最后登录
2023-9-9

ribo82 发表于 2007-3-19 12:42: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区域品牌类似与一种区域公共物品,他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如今很多区域品牌的产权主体,经营主体很混乱,有人提出区域品牌经营的五种做法: 1、政府作为主体,即政府将其作为公共工程来对待.2、准政府机构.有由政府授权企业对商标的使用。3、行业协会,区域内的企业共同使用某一区域品牌,有行业协会来管理。4、企业家联盟:若干企业联合注册商标,共同拥有商标的使用权5、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为经营主体,建造统一的销售网络。

问题:1、初始的产权如何界定?2、企业家联盟、龙头企业作为产权的主体无疑剥夺了未参与注册的企业的权益,因为区域品牌是一种公共物品,这样的话如何顾及区域内其他企业的利益?3.政府职能的转变是时下的热点,也是大势所趋,那么是否政府不应在区域品牌的建设过程中较少的参与呢?4、可否考虑区域品牌的私人化经营模式以实现将外部性内部化?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公共物品 权问题 龙头企业 行业协会 企业联合 区域 讨论 品牌 物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19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