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品牌类似与一种区域公共物品,他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如今很多区域品牌的产权主体,经营主体很混乱,有人提出区域品牌经营的五种做法: 1、政府作为主体,即政府将其作为公共工程来对待.2、准政府机构.有由政府授权企业对商标的使用。3、行业协会,区域内的企业共同使用某一区域品牌,有行业协会来管理。4、企业家联盟:若干企业联合注册商标,共同拥有商标的使用权5、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为经营主体,建造统一的销售网络。
问题:1、初始的产权如何界定?2、企业家联盟、龙头企业作为产权的主体无疑剥夺了未参与注册的企业的权益,因为区域品牌是一种公共物品,这样的话如何顾及区域内其他企业的利益?3.政府职能的转变是时下的热点,也是大势所趋,那么是否政府不应在区域品牌的建设过程中较少的参与呢?4、可否考虑区域品牌的私人化经营模式以实现将外部性内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