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保证
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免各类医疗纠纷,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
,规定如下:
一、报告要求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
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卫生院医政科。
(二)医政科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院长和分管院长,经院长批示后医政科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
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
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
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病患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病患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病患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病患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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