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项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所有动火、用火作业。
外来单位在本公司所属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当遵守
本制度,若其动火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当及时
制止。1、动火作业的分类
1.1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1.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处于生产运转
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和大型危险品储罐为特殊动火。
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为一级动火。我厂各生产车间、物管处的重点防火部位所属区域
5米范围以内
为一级动火区域。
1.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其它区域的动火作业。
1.5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2.1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电炉、塑焊、使用明火、打水泥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的临时性作业,在非禁火
区域的气焊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办理下釜证、登高作业证。在固定动火区设立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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