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
劳务用工管理,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项规定
。1、工程的劳务作业必须分包给有资质、成建制的劳务分包队伍。严禁无资质、不成建制的劳务人员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2、用人单位在对分包单位进行选择和评审时,应会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资格进行审查,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资质的分包单位。审查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格的依据及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已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现场负责人经过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已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且人、证相符。
(5)已配备施工、生产必备的、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劳保用品
。3、用人单位严禁将劳务分包权下放到项目部和作业班组;严禁项目经理和班组长私招滥雇劳务用工。一经查实违反本条款规定的,公司将追究用人单位经理的责任。
4、劳务分包管理职能属公司人力资源处。劳务分包的资格审核、相关资料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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