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管理。
三、权责:
(一)安全管理
委员会:负责工厂内部所有动火作业工作票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行政安全部
:负责落实动火作业制度及现场的安全检查及监督工作;
(三)各
动火作业
部门或单位:落实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四、内容:
(一)动火作业工作票办理程序:
1、动火证由申请动火
部门(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工厂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凡是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严禁无动火证动火,电
(焊)工
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
方可接电焊机。
2、申请动火单位要严格执行动火中的各项规定,安排好动火监护人后
,方可动火。
3、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检查、
监督、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是否落实。
4、动火证在批准的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
要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5、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未落实,有权终止动火。
6、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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