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160730202752Fy
73 0

[学习资料] 南开大学2021年9月《公司法》作业考核试题及答案参考10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3粉丝

已卖:2488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讲师

21%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1
论坛币
450 个
通用积分
4053.9802
学术水平
-4 点
热心指数
-2 点
信用等级
-4 点
经验
-6864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421 小时
注册时间
2018-9-15
最后登录
2026-1-27

楼主
W160730202752Fy 发表于 2025-6-5 14:19:34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南开大学2021年9月《公司法》作业考核试题及答案参考
1.试述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之区别。
试述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之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
(1)最高额抵押权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所作的担保,而在一般抵押权中,必须是先有债权然后才能设定抵押权,即一般抵押权的设定是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的。而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发生在将来的,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时,其所担保的债权不仅尚未发生而且其具体数额也未确定。
(2)最高额抵押权具有不特定性。而一般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都是特定的:不仅债权的类型是特定的,而且债权的数额也是特定的。但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将来发生的债权却是不特定的,即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和债权数额均是不确定的,而且在担保设立之后,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
(3)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具有最高限额,对于一般抵押而言,因设定抵押时担保的债权已经确定,因此不存在最高数额的限定。最高额抵押则不同,由于在抵押设定时所担保的债权不确定,抵押人的担保风险也就具有不可预测性。最高限额的设定实际上为抵押人设置了风险的限制,使抵押人免受风险。最高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南开大学 公司法 抵押权 不确定 预测性
相关内容:南开大学试题答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2-1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