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放贷人名录”设置的风险防范与功能发挥
周璇关键词“职业放贷人” 借款人 风险防范
一、问题的提出:为什么要规制“职业放贷人”
(一)“职业放贷人”带来的社会危害
放贷环节主体混乱,实践中存在多户头转账、相互拆借的情况。催讨环节易产生暴力行为,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时,放贷人轻者骚扰借款人的正常生活,重者采取恐吓、殴打、非法拘禁、强制处置财产等违法手段进行逼讨。居间环节多存在违法情形,中介方提供借贷合同公证、诉讼法律服务、债务催缴、房屋抵押出售等一条龙服务;部分放贷人通过线上线下搭建平台,以高回报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存在极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疑似“职业放贷人”带来的审理难题
1.借款人不到庭
公告送达比例居高不下。缺席审判使得法律事实所要求的证明责任无法达到揭示客观事实的精确度,以至于真实的放贷主体、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偿还情况难以查清、辨别,也使得以此作出的裁判文书既判力弱化。
2.格式化证据形式完备
一般由出借人提供“填空式”格式文本,对借款期限、交付方式、利率、违约金、管辖等约定全面,甚至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的承担。
出借人多以现金方式交付,却无其他证据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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