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深发展至今没能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两次股改方案都被流通股股东否决。从深发展的困境,我觉得股权分置改革中有几点不合理:
1、由非流通股股东设计方案,流通股股东表决的方案设计不合理。在监管层对股改设定期限的情况下,这样的方案设计流通股股东完全可以做到狮子大开口,让非流通股股东处于极不利的谈判地位。
2、是否进行股改不应一刀切。姑且不论股份不流通造成了非流通股股东只关注股票净资产这个命题是否成立,即便成立,非流通股股东是否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形式换取流通权,即是否股改,是两类股东协商谈判范围内的事情,监管层不应越俎代庖,命令上市公司进行股改
3、对逾期未股改公司限制其融资扩股不合理。以深发展为例,没有股改不仅被限制进入股市再融资,连股市以外的资金注入也受到限制(GE money 入股深发展因此受阻),这是很荒唐的做法,这不仅让非流通股股东,也让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具体到深发展,流通股股东要求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理由不足。深发展一开始就是“三无”概念股,没有流通限制,后来95年管理层一纸命令,凡超过总股份0.5%的法人股分,其流通权从此被悬置。如果说如今的非流通股上市侵犯了流通股股东权益,需要支付对价,当初那些人的股份被禁止上市流通,其损失又有谁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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