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市港航系统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以下简称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妥善处理安全生产过程当中
的险情及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险情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省及省厅港航局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局属各单位以及我市辖区内水域发生险情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工作和险情事故的发生
后与相关部门
的配合工作。
第三条实施本预案应坚持以下原则: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少次生损失;
6.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
第四条本预案所指险情事故暂按《山东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紧急报告范围》(附后)中涉及的有关事项范畴界定。
第二章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险情事故的发生
后,应根据有上级相关部门
的安排,立即参与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
的协调配合。
第六条险情事故的发生
后,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改为险情事故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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