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
炼钢厂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程序,强化停、送电操作管理,避免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因停、送电误操作及各车间之间停、送电联系失误,造成大范围停电及生产事故,特制定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
一、下达停,送电指令职责范围:
1.本钢集团公司总调,能源处动力调度。
2.本钢集团公司各二级厂矿调度。
3.炼钢厂机动科电气科长、电气专责。
4.炼钢厂各车间调度。
二、停,送电指令传达:
1.厂调度在接到停、送电操作指令后,厂调度室直接向相关变电所下达停、送电操作指令。厂调度室必须由专人负责停、送电操作指令的接受与传达,指令的接受与传达采用录音电话,绝保、继保试验必须履行签字确认。在指令下达过程当中
,双方要进行重复确认。
2.调度接受停、送电操作指令时,必须做好以下记录:
(1)接受停、送电操作指令的时间
(2)发令单位、部门名称
(3)发令人的姓名
(4)指令的具体内容
3.调度下达停、送电操作指令时,必须做好以下记录:
(1)下达指令的具体时间
(2)下达指令的
具体内容
(3)接受指令人的姓名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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