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第一条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实名确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级、各岗位应当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
第二条宾馆饭店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
“消防安全告知书
”,在客房内应当设置
醒目的“请勿卧床吸烟
”、“请不要乱扔烟头
”提示牌,在不间断电源插口处提示
“不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器具
”,在房卡取电插口处提示
“离开时请取出房卡断电
”。第三条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营业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第四条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达到:
1、用火、用电无违章,不超负荷用电,不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畅通;
3、室内外消火栓完整好用,灭火器材配置齐
全,自动消防设施运转
正常,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
4、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装修、装饰材料符合要求;
6、厨房、灶间烟道定期清洗。
第五条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1次
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第六条两个以上产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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