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目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 2001年12月11日经
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环境保护部令 第16号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特公布《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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