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
1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事故的发生
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部有关领导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报告;同时项目部责任人必须在得知事故的发生
后立即内向公司、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当地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单位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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