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管理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工作实现全员管理,做到警钟常鸣,提高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的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管理细则
。1、对新进矿的员工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进行矿级、作业单位、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得低于
72小时,经考核合格之后
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认真真的做好
培训记录,不按时组织培训扣培训负责人
5分,员工
不按照计划
参加培训扣
2分。2、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之前
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章程
的教育学习,并按新进员工的要求进行二级安全教育。不按时组织培训扣培训负责人
5分,员工
不按照计划
参加培训扣
2分。3、企业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1次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
20小时。不按时组织培训扣培训负责人
5分。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岗位操作。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按照相关规定
参加复审。业务科室不按照相关规定
报送人员扣业务科室负责人
2分,安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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