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
1.公司的员工
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保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生产技术处每季度对物资供应处劳保台帐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工作。
2.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保用品
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3.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当中
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规范穿戴、配齐劳保用品
;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参加生产现场作业或义务劳动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劳保用品
,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据实际情况核发,但不得超过核定标准。
4.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保用品
必须如数回收。劳保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当中
造成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从严处理
。5.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了解和收集劳保用品
的质量情况
,通过生产技术处向物资供应处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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