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分解炉安全操作章程
1.由液氨瓶把液氨注入蒸发器内,注意观察液面位置高低,使其保持在规定的高度范围以内
。2.氨分解炉炉温应控制在
800-850
度,并应当随时
注意炉温变化情况,经常检查分解炉的流量、压力以及电器、仪表运转等是否正常,并半小时记录一次,核对使用氨分解气的各个热处理炉流量的大小是否正确,应保证气体的正常供应。
3.液氨输入蒸发器压力应控制在
0.2-0.4Mpa
,分解炉内压力控制在
0.5Mpa
左右。4.遇到临时停电或电气故障,应密切注意氨分解炉炉温,当发现炉温下降到
750度一下时,用气的退火炉应当立即停止
使用氨分解气体(此时可采用氢气瓶或氮气瓶的措施
)。5.氨分解炉停炉时,应该先
关闭液氨,待蒸发器内液氨逐步蒸发完以后,再关闭电闸。
6.液氨瓶、氮气瓶或是氢气瓶在使用时注意不要全部用尽,应剩余少量气体。
7.氨分解设备的各种装置应当定期
检查。8.氨分解房内如遇液氨大量溢出,操作人员必须戴上防毒面具(注意应该先
拉出去活性炭容器底部的橡胶塞)和防护服,再进行紧急处理(如关闭液氨瓶、堵塞漏气部位等)。
9.操作人员如因氨气刺激而发生昏倒现象,应当立即
抢救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