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二重性,正是由于商品的这种二重属性致使商品所处的整个经济社会具有二重性的特性。经济社会的一个特性是指经济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如国有企业、私人企业、股份公司等等,另一个特性是指经济社会的产业结构,如运输业、农业、矿业等等。众多商品与经济社会之间的载体是企业,社会经济结构的二重性首先表现为企业的二重性。任何企业,一方面它是所有者资本增值投资的地方,另一方面它又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进行产品生产的地方,经济社会是由无数企业组成的,企业必须有企业资本的所有者,也必须有企业的劳动者,企业中的劳动者按照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的原则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企业的所有者按照市场经济和按资分配的原则,制造商品的交换价值,劳动者生产的使用价值表现为一定的产业或产品种类,所有者制造商品交换价值表现为商品的价格,企业劳动者解决“如何生产”的问题,企业所有者解决“是否生产”的问题,“如何生产”与“是否生产”体现着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不同的运行机制。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也是二重性的关系,经济社会是两种人的社会,一是由劳动者组成的具体社会,二是由所有者组成的抽象社会,由于每个人对物都具有所有性与劳动性两种属性,每个人既是物的所有者也是劳动者,物的所有者与劳动者为同一个人时则表现为所有权与劳动权两权合一,物的所有者与劳动者为不同的人时表现为两权分离。因此,经济社会也具有二重性,即由“所有者组成的抽象社会”与“劳动者组成的具体社会”,社会经济表现为所有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市场经济和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计划经济的二重性关系。经济社会是由许多经济细胞组成的,除企业外还包括人,人与自身劳动力资本结合可以视同特殊的经济细胞。任何经济细胞都有其所有者,同时也都有其劳动者。社会经济中的所有者包括一般资本的所有者(资本家)和劳动力资本的所有者(劳动者),社会经济中的劳动者包括与一般资本结合的劳动者,也包括与劳动力资本结合的劳动者。为了便于理解经济社会的这种二重性,我们假设将社会中的人们分别佩戴红、蓝两种眼镜去看同一社会中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现象,当人们都带上红色眼镜时,看到的经济社会是全体劳动者在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社会,当人们带上蓝色眼镜时,看到的是经济社会是全体所有者制造商品交换价值的抽象社会,两种社会正是经济社会的二重特性。正是由于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二重性,社会全部商品所处的经济社会才具有劳动者的具体劳动和所有者投资活动的二重性。
所谓市场经济,它的产生是从自由资本主义诞生时期开始的。它的主要特征是每个人、每个企业都以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对属于自己的资本具有自由支配权。因此,市场是所有者的市场,或者说市场是针对所有者而言的。在由所有者组成的社会中,无论是劳动力资本的所有者,还是一般资本的所有者,他们的活动主要表现为投资活动,都是为了追求资本增值而竞争。他们生产商品的交换价值,实行按资分配。资本主义社会是市场经济,原因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每个人都可以有属于自己的资本,即每个人都是属于自己资本的所有者。所有者与所有者之间的竞争关系,便构成了市场经济的内容,包括劳动力资本市场。资本主义社会是市场经济,但每个企业内部却是计划经济,这是由于企业内部表现为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对该企业的所有者来说各个所有者的利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企业盈利的共同目的。在不同企业之间由于各个企业的资本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因此企业所有者与其它企业所有者之间必然表现为市场竞争关系。
社会主义社会是计划经济,原因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归公共所有,由国家代表所有者。因此,国有化的程度越高,越需要实行大一统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一个大企业,这个大企业的所有者是同一个国家主体,因此国家这个大企业之中的各个国有企业之间只能是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和按劳分配关系。任何国有企业的所有者都是国家,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是谈不上市场竞争的。尽管社会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不归个人,但是个人对自身的劳动力资本仍然拥有所有权,个人与个人之间存在着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市场竞争关系。所谓计划经济,它是自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以后才提出的,它的主要特征是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按照一定的计划和分工进行生产,因此,计划是劳动者的计划,或者说计划是针对劳动者的具体劳动而言的,在由劳动者组成的社会中,无论是与国家资本结合的劳动者,还是与劳动力资本结合的劳动者,他们的活动都是具体劳动,他们按照一定的分工,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在计划经济之中,每个劳动者都要通过付出自身的劳动力取得按劳分配的劳动报酬。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大力发展私人经济,用上述经济社会二重性的理论来分析我国的经济社会,私人企业群体之间符合市场经济的二重性特征,国有企业群体之间只存在劳动者计划经济特征,不存在所有者市场经济特征,因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所有者只有一个股东那就是国家,国家与自己竞争不符合逻辑,这些国有企业尽管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规范,在这些国有企业之间不存在市场经济的那种所有者与所有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只是有的国有企业是中央直属企业,有的国有企业属于地方政府管辖,他们只是国家所有者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的终极所有者只包括国家、私人企业主和劳动力的所有者即劳动者三种成分,这三种成分共同构成经济社会中所有者与所有者竞争二重性经济社会的抽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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