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工作质量管理
(一)标本送检及组织固定规范
因诊断需要取自人体的组织、细胞等应按病理送检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对于私自留取标本者,应有批评、教育和惩罚性措施
病理标本及相对应的病理检查申请单转送到病理科,各环节需要有核对和签字,以保证标本的可追溯性;要保证病理标本的及时和充分固定
有标本采集时间、标本送到病理科时间、标本固定时间的书面记录,时间精确到分钟
标本和申请单的核对人、标本的标记、标本转送人和病理科标本接收人应有登记和相关人员的签字
医院应召集相关科室以建立标本核对、送检交接登记和互签字制度
除有特殊要求外,标本必须使用
10%中性缓冲福尔马林固定,固定液的量应为组织体积的
5-10倍标本从离体到固定的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
空腔标本和大的实质性脏器标本必须及时切开,固定过夜,第二天取材。标本充分固定的时间应在大于
6小时.(二)病理申请单填写规范
申请单上必须填写清楚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送检科室和日期
申请单应填写患者临床病史和其他(检验、影像)结果、手术所见及临床诊断
申请单上须注明取材部位、标本件数.
既往曾做过病理检查者,需注明病理号和病理诊断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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