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1、分包人未征得安全防护设施所有的人
同意,擅自使用,并造成事故的,除责令分包人立即停止使用、承担事故责任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追加处罚
2250元
~10250元
/次。2、分包人擅自对总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已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更改、拆除的,总包人除责令分包人快速
恢复原样外,还应对分包人处罚
2250元
~10250元
/次。造成事故的,除承担事故责任外,总包人可对分包人追加处罚
10250元
~30250元
/次。3、分包人的员工在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发现未佩戴安全帽的,总包人对分包人经济处罚250元
/人次。4、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应按施工要求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活动脚手架等。发现未能按
施工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违章
操作的,总包人对分包人经济处罚250元
~1250元
/次。5、分包人应注重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擅自接入总包人已有安全用电系统的,总包人对分包人经济处罚250元
~250元
/次。如接入的线缆、配电箱(柜)、电源插座等产品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的,总包人对分包人经济处罚250元
~2250元
/次。如因分包人违章接入总包人已有安全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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