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规程
”,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工作,结合公司具体的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
。1、伤亡事故统计范围凡本公司各单位正式吸收的员工
,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予以统计上报。
2、员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简称伤亡事故,以下同)凡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目的事故,在事故后
48小时内,车间、区队负责人必须组织调查,并认真填好写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填好后会同主治医生签具伤害程度意见后交安全处留底存档
并主报公司安委会。
3、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及责任
(1)一般轻伤事故,由车间、区队负责人在事故后
24小时内同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制定
出改善措施并报有关领导和公司安全处。
(2)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指一次同时伤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应当由
本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安全科及相关部门
进行分析。事故报告于
7天内报告公司。
(3)发生死亡事故后,必须立即电话报公司安委会,并告之事故概括、分析、处理措施等。
(4)公司在接到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报告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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