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质部安全生产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
,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规条例、制度等文件精神,并组织落实。
⑵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的制度、规程、经主管负责人经批准后
发布组织执行。
⑶负责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
和安全设施问题,督促相应施工队限期整改,对重大险情有权下达停工令,并报告主管负责人
,险情处理完毕后
,经检查合格,方可开工作业。
⑷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协同相关部门
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⑸组织推广目标管理,应用安全系统工程,标准化作业、网络化管理等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事故预防预测能力。
⑹参加和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按着“四不放过
”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并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的措施。
⑺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和了解安全施工生产情况
,作好当日的安全工作日志,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严重
“三违”行为,按章处理。
⑻监督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
的质量,要求招采部
门严禁购买伪劣产品。
3.4.9
财务部安全生产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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