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安全管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矿。2具体内容
2.1变电所安全管理:
2.1.1
变电所内的各种设备、开关齐全,无缺陷;
2.1.2
变压器要保持正常的油位;
2.1.3
馈出线路与开关的联接要紧固;
2.1.4
线路有人工作时要在配电柜开关手柄上挂
”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标志牌;
2.1.5
停送电时要确认线路无人工作时,方可停送电;
2.1.6
要求高压送电时,高压设备处禁止作业
逗留;2.1.7
变电所的门及所内的安全护栏、照明要完好;
2.1.8
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所内进行作业;
2.1.9
变电所应进行每日一检查、一点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2.2用电设备、电器线路安全管理:
2.2.1
所有的采场、川脉、沿脉要使用
36伏的安全电压照明。严禁用其它等级电压照明;
2.2.2
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要安装开关进行控制;
2.2.3
用电设备要无缺陷使用;
2.2.4
用电线路用规范架设,无破损,线头裸露要及时包扎。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