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资公司注册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申办资格:
(开业)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申办资格:
(变更)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登记注册,已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需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事项变更登记。
申办资格:
(注销)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起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申办手续:
(开业)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原件);2、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原件)3、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
(复印件);4、批准证书副本
(一)(原件);5、合同、章程
(原件);6、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原件);7、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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