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特约服务费等.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当地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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