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外协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外协科研合同管理,维护国家及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和上海理工大学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外协项目合同指上海理工大学(甲方)承担的纵、横向科研项目(或开展其他科技活动,以下简称依托项目)中需要外协的研究、设计、测试、化验、加工、咨询服务等活动中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乙方)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下同).
第三条外协科技合同的签订、管理及其相关事宜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并实施。
第四条外协科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循合理、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有利于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声誉。
第五条科研外协项目合同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科技处为科研外协项目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对外签订科研外协技术项目。
第七条各学院为外协科技合同的执行单位,按合同的要求,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外协项目按时、全面、高质量地完成。学院要结合依托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需要,充分论证并严格审核合同内容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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