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 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集团安全文明生产,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各工程
工程、厂站基 地、设施场所。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应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 况;
(二)集团及上级文件精神传达落实情况;
(三)施工现场风险辨识与管控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
(四)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
(六)职业病防治情况;
(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
情况。第四条安全检查应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整改复
查、综合分析、总结改进、建档留存六个程序。
第五条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等。针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 的
工程和检查中出现的发现的倾向性问题,集团应组织工程 管理部门组织,技术管理部门、材料设备部、安全监察部门 一并参与成立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集团及分(子)公司应 根据季节变化、自然灾害、节假日、上级单位要求等情况有 针对性地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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