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_zr
39963 350

劳动价值论“社会必要”是唯心超验的 [推广有奖]

121
wzwswswz 发表于 2012-8-22 17:32:38
qi509 发表于 2012-8-21 22:55
注意,他就会胡搅。在600问我的那个贴子里已经丢尽人了。
看来,你也是支持楼主观点的。那么你能不能说一说,你是如何在《资本论》中看出了“个别劳动时间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122
wzwswswz 发表于 2012-8-22 17:35:27
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2-8-21 10:59
真正的问题在于:“社会平均”是一个无法测定的抽象概念,就像“边际效用”是一个无法测定的抽象概念一样; ...
你是否认为“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也是无法测定的,因而也是唯心超验的?

123
qi509 发表于 2012-8-22 18:45:40
wzwswswz 发表于 2012-8-22 17:32
看来,你也是支持楼主观点的。那么你能不能说一说,你是如何在《资本论》中看出了“个别劳动时间由社会必 ...
支持与否放一边,我是说你就能搅合。如果楼主说出:是或否,你可能还会找出其他的什么来。而不是磋商。

124
wzwswswz 发表于 2012-8-22 21:29:40
qi509 发表于 2012-8-22 18:45
支持与否放一边,我是说你就能搅合。如果楼主说出:是或否,你可能还会找出其他的什么来。而不是磋商。
我在本主题下的发言都是对楼主帖子的回应。楼主如果真想讨论问题,我绝对不会使用非学术的语言。楼主对《资本论》的理解有误,我愿意与他进行平等的探讨,但前提是楼主必须具有平等探讨的态度。

125
qi509 发表于 2012-8-22 21:32:13
wzwswswz 发表于 2012-8-22 21:29
我在本主题下的发言都是对楼主帖子的回应。楼主如果真想讨论问题,我绝对不会使用非学术的语言。楼主对《 ...
你还懂得“平等”吗?看看你在600的那个帖子的回复?你一上来是怎么说的?

这是你的那个帖子,仔细看看你是在磋商讨论还是讽刺别人?你以为你看一遍就懂资本论吗?你还在第二个帖子中说我:为推脱马的理论在研究资本论。你倒想抱着推翻马的理论的目的来研究呢?可惜你研究不出来!你以为你是谁?


主题本来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问题,“509”只需要把《资本论》、哪怕仅仅是第一卷中有关剩余价值率的内容认真读一读,那就可以发现原来自己没有读到、或没有看清、或在理解上出了问题,然后明确承认马克思并没有把剩余价值率定义(规定)为100%就行了。
但令人失望的是,“509”并没有那样做,而是一再为自己强加给马克思的观点进行狡辩,这就使我们不得不怀疑“509”的学术态度有问题了。学术观点本来是可以讨论的,但是一个学术态度不端正的人怎么会以客观、科学的态度来参与学术讨论呢?
在本主题下,楼主给了“509”一个表明自己学术态度的机会,而“509”却一次次地放弃了这个机会。我希望“509”再也不要放弃这样的机会了,请回去认真地读一读《资本论》,并用其中的有关内容公开证明自己所说的“马克思把剩余价值率定义(规定)为100%”是错误的。
如果你没有时间读(不是不愿意读),那么我愿意摘录其中的一些内容为你提供一个表明自己学术态度的机会。”

126
wzwswswz 发表于 2012-8-22 22:13:18
qi509 发表于 2012-8-22 21:32
你还懂得“平等”吗?看看你在600的那个帖子的回复?你一上来是怎么说的?
我一上来说的是这个本来是不需要讨论的问题,因为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定义(规定)过剩余价值率一定是100%。也许是你没读到、或没看清、或理解错了,只要再认真看一看,承认马克思没有这样定义(规定)就行了。这里有任何的不平等吗?
当然接下来我就指责你一味地为自己狡辩,是态度问题。现在看来当时用词有所不当,因为你对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率就是这样理解的,尽管这种理解在我看来是根本不可思议的。但另一方面,我的这种指责也绝非毫无根据的。因为我的这篇帖子发表在173楼,与你持不同意见的网友已经引述了《资本论》中许多剩余价值率不等于100%的例子,而在你的数十次发言中除了说这些不是定义以外,没有一次明确地引述过马克思定义(规定)剩余价值率等于100%的原话。这在我看来,当然就是狡辩了。

127
qi509 发表于 2012-8-22 22:30:46
wzwswswz 发表于 2012-8-22 22:13
我一上来说的是这个本来是不需要讨论的问题,因为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定义(规定)过剩余价值率一定是100%。 ...
那就不看看前面的帖子吗?很明显那个600是在胡搅的。即便是我再摘抄他要不会认错的。

你不妨看看现在的两个帖子他是怎么表现的?

128
wzwswswz 发表于 2012-8-23 08:08:54
qi509 发表于 2012-8-22 22:30
那就不看看前面的帖子吗?很明显那个600是在胡搅的。即便是我再摘抄他要不会认错的。

你不妨看看现在 ...
我看过他的帖子,他并没有胡搅。再说了,你真要想证明马克思把剩余价值率定义(规定)为100%,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引述马克思的原话。

129
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2-8-23 09:17: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30
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2-8-23 09:31: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16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