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_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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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社会必要”是唯心超验的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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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2-8-23 14:28:21
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2-8-23 09:17
还是给你举一个实例吧!
假定甲、乙、丙三个企业:
甲为织布厂,其全员人均劳动生产率=8米/日;
首先,织布行业、或钢铁行业、或手机行业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是否可以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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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2-8-23 16: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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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2-8-23 17:22:42
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2-8-23 16:45
马克思这样论述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1 “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 ...
你注意到了吗,马克思所讲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社会上有多少种使用价值,就有多少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比如说有织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炼钢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生产手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等。
因为不同的使用价值往往有不同的计量单位,生产每一单位不同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往往是不同的,比如,生产1部手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大大地少于生产1辆汽车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既然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两者之间就只有量的差异,而没有质的区别,因而可以成为普遍性的价值基础,决定了它们之间的交换比例。
如果必须要全社会各行各业的产品只有一个统一的平均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岂不是意味着1部手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1辆汽车、1米布、1吨铁等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全都相等了吗?岂不是意味着所有商品的交换比例都是1:1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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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2-8-23 19: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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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2-8-23 20: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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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2-8-23 20: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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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123456 发表于 2012-8-23 20:43:48
诸位观察过2-3岁的小孩交换过玩具么,不同玩具中那“共同可比较的东西”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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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2-8-23 20:44:23
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2-8-23 20:15
看来你的理解能力也很不适于阅读资本论哩!
1  “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 ...
你第3点中的那句话也是对你自己说的吧!
请看看我对马克思的解释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就在你所引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的下一段中,马克思说到:“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资本论》第一卷53页)这难道不是各有各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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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2-8-23 20: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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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2-8-23 21:17:45
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2-8-23 20:53
1 知道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比例”么?……只有在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 ...
按照楼主提出的主题,我们现在讨论的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有时也把它称之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按照马克思的解释,每一种商品都有它自己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平均劳动时间)。
你在110楼提出“真正的问题在于:‘社会平均’是一个无法测定的抽象概念,就像‘边际效用’是一个无法测定的抽象概念一样;……并且从这个意义上说,其实它们同样都是唯心超验的!”
如果你的“社会平均”指的不是马克思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那就是说你并不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是无法测定的、是唯心超验的。否则,那就请你正面回答我,马克思所说的、即每一种商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是否可以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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