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A是BC的D”在逻辑上属于性质判断,而性质判断有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比如“所有S都是P”,“有S不是P”等等。我所想知道的不是逻辑形式是否可以用字母来表示,而是你的“A是BC的D”是从那种逻辑形式中“反”出来的。
按照你的解构方法,凡是A引起B的场合,我们都既可以说成“A是B的原因”,也可以说成“A是B的结果”;或者,即可以说成“B是A的结果”,也可以说成“B是A的原因”,由此,原因和结果也就可以当做一个词来使用了!请问,这到底是哪家的语言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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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e_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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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社会必要”是唯心超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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